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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年, 之於人的一生, 是段不短的時光, 而我有幸認識了你 十年。我的21-30, 經歷很多的起落與波折, 你也一路看我走來, 一直到2011/1/1, 綠份將我們牽在一起, 朋友們只要一聽到我們認識了十年才相戀, 多半的第一反應:"哇! 大仁哥吔!" 我想,現在又出現了另一個代表人物-方明達 !XD

 

也許, 就像程又青和李大仁一樣, 因為有十年的基礎, 對彼此的了解,個性,都是十分了解的! 所以沒有面具, 自在的相處, 在對方面前, 永遠可以自在的做自己! 不用偽裝,不用討好,不用委屈求全!!! 有聊不完的話, 彼此的空間, 生活圈....

 

我們, 在感情路上都是跌跌撞撞走來, 也因此, 我們更懂自己想要的, 也更懂能給對方的! 就是如此~

 

所以, 我們會一直一直擁有更多個。十年~^///^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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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Amber。喵。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